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大道175号南航明珠花园1栋19号欧陆 通。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合球先生、副董事长王越天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 现场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尚韵 思女士作为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4 人,代表股份 62,920,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62,103,27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8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816,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206%。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51 人,代表 股份 816,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816,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206%。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01,200,000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655,3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9,544,700 股。)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李志伟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9 日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 (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在上述征集时间内,征集人未 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865,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27%;反对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5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62,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795%;反对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8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公司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865,6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34%;反对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57%;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762,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285%;反对 5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81%;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780,5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7781%;反对 13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677,3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111%;反对 13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8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325,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0541%;反对 580,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225%;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1,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449%;反对 580,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556%;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325,0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0541%;反对 580,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225%;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1,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449%;反对 580,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556%;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327,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0576%;反对 579,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217%;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23,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142%;反对 579,9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944%;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杨小昆律师、程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