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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阳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2024-01-13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阳宏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本工作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
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四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得任职的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禁止性
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
与判断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
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
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筹备及组织、
执行有关决议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四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五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
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六条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委员
(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
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含 2/3)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只接受一名委员的委托,每一名委员只能向一名委员进行
授权委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
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
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二十一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
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
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成员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公司其他非委员董
事可受邀列席会议,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提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
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委员会委员对提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可以采取视频、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或书面传签等通讯方式召开、表决并做出决议。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未依据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委员会
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
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案进行审议并充
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会议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内
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
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九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提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
或弃权的票数);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条 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委员
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
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低于 10 年。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委员对于公司相关信息,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