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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阳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4-10-14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0
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天阳宏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47 号〕同意注册,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
阳科技”或“甲方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75 万张,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500.00 万元,期限 6 年。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301.58 万元。公司募集
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
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152 号《天阳宏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公司依
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

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融业云服务解决方

案升级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天阳科技,现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熠阳智
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熠阳智能”、“甲方 2”)为该项目的共同实
施主体,增加长沙为该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新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
司及熠阳智能(以下合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
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
湖南熠阳智能科                                                 金融业云服务解决
                 限公司北京望京   110960138910001     0.00
技有限责任公司                                                   方案升级项目
                     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熠阳智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湖南熠阳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公司共同视为本协议的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金融业云服务解决方案升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1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彦忠、任伟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持
续督导期延长则相应顺延)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