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阳科技: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期限届满回购完成的公告2024-11-04  

证券代码:300872          证券简称:天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23184          债券简称:天阳转债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期限届满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14 元/股(含
本数);预计回购数量为 1,489,572 股至 2,482,621 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进行调整,即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由
“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均含本数)”调整为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
股份价格不变,为不超过人民币 20.14 元/股(含本数),根据该回购价格上限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预计回购数量为 2,482,622 股至 4,965,243 股,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5 月 22 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0.14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9 元/股
(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
均无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2024 年
2 月 9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9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调整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和《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股份
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
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现将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346,48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5%,最高
成交价为 13.3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63,158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52,6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11%,
最高成交价为 13.3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2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6,031,78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2、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
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
增加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8 日。截至 2024 年 11 月 2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回购计划
实施完毕。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4,346,48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95%,最高成交价为 13.37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8.7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63,158 元(不含交易
费用),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且未超过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三、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
限等实际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
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本次回购计划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四、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
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建平之一致行动人连云港皓宏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20,3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转
让给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 7722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13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除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外,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4,346,480 股。假设本次回
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以截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
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       变动数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比例          (股)
                       (股)                                         (股)      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66,079,390       14.41        +4,346,480      70,425,870       15.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392,485,243       85.59        -4,346,480     388,138,763       84.64

      总股本         458,564,633      100.00             -         458,564,633      100.00

   注:1、上述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并
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
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