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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春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06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857,200 股,故公司此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9,142,800 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218 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如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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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 120,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857,200 股,故公司此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9,142,80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5,537,8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3,201,4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3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423,56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087,16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36,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1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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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42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62%;
反对 1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 同意 7,309,6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657%;反对
113,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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