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4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717,900 股,故公司此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282,100 股。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2 月 2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滁州市琅琊经济开发区南京北路 218 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如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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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
总股本 120,000,00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717,900 股,故公司此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18,282,100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7,361,06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4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5,611,66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7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74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836,56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087,16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49,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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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 67,280,6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6%;反
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0%;弃权 62,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56,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8240%;反对 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2%;弃权 6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司慧、张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金春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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