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钱晓明、祝传颂、袁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钱晓明、祝传颂、袁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