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迦南智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3-08  

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8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于 2024 年 2 月 8 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股
票的上市流 通数量 为 991,560 股,公 司 总股本将由 193,196,160 股增加至
194,187,720 股。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将注册资本变更如下:原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9,319.616 万元,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418.772 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
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19,319.616 万元。                     19,418.772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2
        19,319.616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19,418.772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事。
 3      于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
            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
                                              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事。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4                                            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配政策为:                            策为: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
 5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    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

        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    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行利润分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    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

        民币计价和支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    支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

       股份)的派发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股份)的派发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

       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

                                             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公司最

                                             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

                                             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负值;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经

                                             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可以不进行利

                                             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

       且无重大资金支付发生时,应当采取现    无重大资金支付发生时,应当采取现金方

       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

       10%。                                 配利润的 30%。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

       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    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通过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半数以上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

       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配预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      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

       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及监事会      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及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公司监事会审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及监事会通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

       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      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

       上予以披露。                            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

                                               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      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

       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

       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      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董事

       经独 立董事认 可后方能 提交 董事会 审   会审议,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      发表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

       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

       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      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

       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
保持不变。
    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版本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0551 号)。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