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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迦南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7  

证券代码:300880            证券简称:迦南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7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4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 315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经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恩友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78 人,代表股份 108,388,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1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8,02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5.62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367,02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367,22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367,02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雍行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黄春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8,042,2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8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36%。
    表决结果:黄春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郝为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8,039,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948%。
    表决结果:郝为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 选举庞鹤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08,039,98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67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38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70%。
    表决结果:庞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一鸣、李莎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