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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德鑫泰: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300881         证券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4-045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10,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60,50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分配
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开始实施股份回购,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期间共计回购股份 564,230 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公司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因回购由 110,000,000 股变更为 109,435,770
股。本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64,230 股后的 109,435,7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528356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计算方式为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500,000 元÷公司现
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9,435,770 股×10=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528356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
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调整后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64,230 股后的 109,435,7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528356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4.97552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10567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5283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22    常州联泓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     02*****311    周文庆
              3     02*****190    宗焕琴
              4     08*****932    常州鑫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08*****884   深圳南通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调整后每股
分红比例 0.5528356×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9,435,770 股÷公司总股本
(含已回购股份)110,000,000×10=5.499999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 0.5499999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549999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工业路 48-1 号
    咨询联系人:沈洁
    咨询电话:0519-88065009
    传真电话: 0519-83632723
    八、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