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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德鑫泰: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300881            证券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4-068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广州市锐美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锐美”)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向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其担保
68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0 年 03 月 23 日
    3、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广珠路 95 号自编 1 栋(办公楼),自编
2 栋(厂房)
    5、法定代表人:吴克桦
    6、经营范围:刀剪及类似日用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制附
件及架座制造;金属家具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
机械技术开发服务;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橡胶粘带制造;橡
胶板、管、带制造;骑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橡胶零件
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201,617,471.87                 277,197,450.12
       净资产                102,777,891.07                 165,591,362.86
      财务指标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8,008,693.74                 176,649,089.33
      营业利润                41,432,621.37                  21,776,900.28
       净利润                 36,150,504.26                  19,813,471.79
    8、公司持有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51%的
股权,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广州锐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对孙公司的担保合同未签署。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广州锐美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8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
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680 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
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
相关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
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促进孙公司经营
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广州锐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的全资子
公司,且江苏锐美第二大股东吴克桦为其提供担保 1000 万元。除吴克桦之外的
其他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均较低,且公司对广州锐美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
融资等方面均能实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故被担保公司除吴克桦之外
的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
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6,115.25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