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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德鑫泰: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2-04  

证券代码:300881           证券简称:盛德鑫泰        公告编号:2024-072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孙公司江苏攀森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攀森”))为满足自身经营的资金需求,向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申请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为其担保
3,060 万元,控股子公司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
为其担保 2,94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攀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 年 04 月 24 日
    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富源路 89 号
    5、法定代表人:罗应涛
    6、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
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智能车
载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模具制造;建筑用金属
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73,401,184.73                  188,750,348.10

      净资产                      109,096,816.56                  100,656,782.03

      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                     95,640,257.82                  194,109,251.59

      营业利润                      9,853,105.64                   26,643,656.84

      净利润                        8,440,034.53                   25,727,801.74

    8、公司持有江苏锐美 51%的股权,广州市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州锐美”)为江苏锐美全资子公司,江苏攀森为广州锐美的全资子公司,
江苏攀森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重孙公司的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一) 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1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攀森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06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债权及其利
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
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2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对江苏攀森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2,940 万元。
    2、保证担保的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债权及其利
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
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重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促进重孙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业务扩展起到积极作用。
    上述担保事项中,公司在持股比例的范围内为江苏攀森的债权提供担保,控
股子公司江苏锐美为剩余的债权提供担保,且全部授信亦追加江苏锐美少数股东
吴克桦夫妇提供担保。公司对江苏攀森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
能实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
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此次公司为重孙公司
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2,115.25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1.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