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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4-034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
   (二)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楚华北路2199号,奉其奉
印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龙平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5,72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2162%%(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
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5,70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9.2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3%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718,8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5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97,200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496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3%。
   (三)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述职。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2%;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8%;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龙平
先生、徐维女士、朱敏女士和向存林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上述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10.01.子议案:关于选举徐龙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35%。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徐龙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子议案:关于选举向存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5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向存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子议案:关于选举朱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691%。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朱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子议案:关于选举徐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41%。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徐维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袁帅先
生、盛正标先生、徐炳达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
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01.子议案:关于选举袁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1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4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袁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子议案:关于选举盛正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1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53%。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盛正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子议案:关于选举徐炳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5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徐炳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
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子议案:关于选举汪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76%。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汪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02.子议案:关于选举郑慧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5,706,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697,2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82%。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郑慧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洪小龙、段婷
   3、结论性意见: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