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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28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4-036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上午 9 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 7 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徐龙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适应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贯彻公司作为包装
印刷综合解决方案提供者的战略和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以及更好地满足下游客
户需求,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意在安徽省明光市工业园区注册
成立的全资子公司龙利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龙利得文化科技园”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龙利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利得文化”)
“龙利得文化科技园项目”实施计划,龙利得文化拟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授
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公司拟为龙利得文化的前述借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龙利得文化以自身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等自有资产为上述项目贷款办理抵押。上述授信额度 40,000 万元不等
于龙利得文化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
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龙利得文化科技园项目”实施实际需求的
资金来确定。
    董事会认为:龙利得文化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事宜有利于保障其项目建设
资金需求,提高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公司为龙利得文化申请
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
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也不涉及反担保。
龙利得文化的资信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本
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充分了解被担
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相关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