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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利得: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24-05-28  

   证券代码:300883              证券简称:龙利得              公告编号:2024-038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的项目产能、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土地面积等均
为预计数,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本次投资事
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后续公司将根据投资规模与进度分
期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进
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投资协议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项目建设周期
较长,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
     4.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
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
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
     一、投资协议概述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对外投资
的议案》,为进一步贯彻公司作为包装印刷综合解决方案提供者的战略和提高公
司的市场地位,以及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公司与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于近期签署了《投资协议书》,同意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龙利得文化科
技有限公司在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文化科技园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
资约 7-11 亿元。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和支付安排。
     本次拟进行的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负
责项目具体实施。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核准、
备案以及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182796433222W
 地址                       安徽省明光市祁仓路 98 号
 与公司关系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上述主体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明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在明光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称“乙方”,指乙
方或乙方在明光市新设企业),乙方拟在明光经开区总投资 7-11 亿元,新建文
化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自乙方经招拍挂
取得项目土地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
完成工商注册(如有)。
     2.项目选址位于明光经开区洪武路以东、体育路以西、创业大道以南;用
地约 150 亩,项目实施分二期进行。(详见规划图,面积以实测为准)。
     3.乙方项目亩均投资强度须达到 200 万元以上或年度亩均税收达到 15 万
元;乙方项目建设容积率不低于 1.2,建筑密度不低于 40%,绿地率不高于 1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比重不高于 6%,其它各项指标均按国家规定执
行。具体以设计及规划审批为准。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项目进驻明光经开区,并根据乙方投入固定资产的规模,
同意该项目用地约 150 亩(含未搬迁的土地面积),土地分两次挂牌,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均为 50 年。征地面积、四至范围以现场测量为准。
     2.供地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进行,每亩土地挂牌价不超过 9 万元。
     3.乙方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固定资产(包括厂房建设及设备订购等)投资
正式发票复印件提供给甲方,通过甲方审核且累计投资总额达到 4000 万元以上,
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的 9%予以资金扶持。为支持乙方的快速发展,扶持资
金分两次兑现,第一次兑现时间为乙方主体工程基础达到“ 正负零”之日起 7
日内,甲方先行支付扶持资金 600 万元;第二次兑现时间为固定资产竣工之日起
15 日内一次性兑现。 ”
     4.2027 年、2028 年、2029 年(若项目建设中出现特殊情况可另行协商)新
项目在明光缴纳税收累计需达到 5000 万元,达不到的部分从后面的扶持资金中
抵减;为鼓励企业对地方实现较大的财政综合贡献,给予一定的奖励,甲方给予
乙方 2030 年、2031 年企业对地方财政综合贡献额度的 50%的扶持(若项目经报
备批准延迟的,此项时间按推迟时间顺延)。
     (三)违约责任
     1.无特殊情况而因乙方原因,本协议生效 1 个月,乙方如果没有办理任何
推进手续(如工商注册、立项等),3 个月内未完成环评、安评和规划设计等必
要审批手续(公示时间除外);或者土地挂牌乙方没有按时交纳保证金参与竞拍;
或者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且乙方发债成功、款项到位,在工程规划设
计方案批准后 12 个月以上乙方主体工程不开工建设,出现上述条件之一,甲方
均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乙方任何损失甲方不予赔偿(非乙方原因除外)。
     2.乙方项目虽然已开工建设,但因乙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没有按期
竣工超过 6 个月的,厂房工程竣工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 3 个月内未实现投产且无
特殊原因的,甲方将取消其享受的扶持政策,对造成土地闲置的项目,按土地管
理有关规定依法处理(非乙方原因除外)。
     3.乙方虽然在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但固定资产投资没有足额到位或投资
强度、建筑密度达不到协议约定的,且又没有续建安排的,按审核的实际投资额
确定供地面积。超占部分的土地依法处置(非乙方原因除外)。
     4.甲方同意乙方就项目实际投资总额和实施进程按乙方在资本市场再融资
情况进行调整。若乙方再融资未取得成功,双方就相关协议履行事宜另行协商解
决方案。
     5.税收政策享受期内,乙方达不到亩均投资或投资项目年度亩均税收要求,
不予享受财政综合贡献奖励政策(非乙方原因除外),乙方只需要达到其中一项
指标均视为完成指标。
     6.涉及土地供应问题,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原地块上的老旧仓库地
块(指乙方厂房装货码头东侧“南北”围墙延伸北延线以西的老旧仓库库房)一
周内搬迁完毕(并在 1 个月形成净地),老旧厂房承诺自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一
年内搬迁完毕,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在一年内搬迁并形成净地,影响乙方项目整体
规划、工程进度及项目施工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
以 5000 万元作为基数,每超过一天按万分之五计算。
    (四)保密约定
     双方对于本协议条款、或任何一方在关于本协议的讨论过程中可能披露给对
方的任何保密信息,给予保密,并且未经该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
开、披露或允许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超出本协议目的使用。除非中国法律或政府
主管机关另有强制性的规定或要求。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直至相关
信息成为公开信息。如有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
失,但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的除外。
    (五)协议解除
     1.甲方公开出让项目土地使用权,若乙方或乙方项目公司因乙方原因未参
与或未竞得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则本协议自行解除,本协议项下项目终止。
     2.若自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且再融资成功款项到位,工程规划
设计方案批准的情况下,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超过 12 个月仍未开工建设的,则
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同时解除本合同,终止本协议项下项目。
    (六)其他事项
     1.若因法律法规变更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
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则遇有上述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采取可能的、合理的且及
时的方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根据事件对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
议或者部分免除协议中的义务,延期履行或者变更履行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3.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原告所在
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
方印章且经乙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明光市投促
局备案一份。
     四、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是从未来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产业链
业务进行的拓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逐步落地,并进一步扩大市场
份额与产业链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有积极
促进作用。本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再融
资等多种方式筹措,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和支付安排。
    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投产,有利于解决公司长期面临的产能瓶颈问题,更好
地服务下游客户,抓住市场机遇,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好的回报。
    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和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统筹资金安
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和支付安排等。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
    五、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的项目产能、投资金额、建设周期、土地面积等均
为预计数,相关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本次投资事
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后续公司将根据投资规模与进度分
期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进
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本项目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
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
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所需资金来
源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再融资等多种方式筹措,存在筹集
资金不到位影响本项目进展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
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
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
    4、本次投资所涉业务未来开展时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政策、经营管理、
内部控制及客户订单需求不如预期等方面的风险,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5、本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金额较大,一期项目从项目筹备到初步建
成投产大约需要 2-3 年时间,将对公司管理能力构成一定挑战。
    6、公司将充分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审慎决策,同时不断提
高管理水平、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风险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