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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狄耐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4月)2024-04-27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4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内部控制制度与外部环境及公

     司管理需求相适应,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 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人工智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通信设备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移动终端

件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 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网设备制

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信 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

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 家庭网关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

移动终端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物联 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

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

务;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 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安防设备

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 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

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 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

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 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互联网数据服务;互
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网络设

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

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互联网数据 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机械电

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

网络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 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停车场服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家用电器制造;机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

械电气设备销售;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 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停车 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

场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交通安全、管制 品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货

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生活

批发;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塑料制品制造; 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

塑料制品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

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金。                                     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

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 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

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 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

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 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现金股利政策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 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五)利润分配方式适用的条件和比例       范围,若公司存在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者带与持续

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 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公司每三年 的审计报告,或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 80%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因特殊原因不能达 负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 ……

说明。                                   (五)利润分配方式适用的条件和比例

……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

……                                     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次。公司每三年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 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

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的年均净利润的 30%。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

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 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

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 明。

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

……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

                                         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

                                         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

                                         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
                                                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分红方案。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百〇六条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本章程生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效后,公司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发布的《公司

章程》同时废止。

          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修改仅涉及调整顺序,公司的经营范围未发生改

      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部分条款稍作调整,没有实质性修订。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2024 年 4 月 修 订 ) 》 已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全权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备案登记内容以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