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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稳健医疗: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11-18  

   证券代码:300888        证券简称:稳健医疗        公告编号:2024-083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4-078)。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其认为列入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9)。
    (四)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
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7.6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授予人数:308 人。
    (三)授予数量:697.63 万股。
    (四)激励计划总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
                                                   获授数   占授予
                                                                      划公告日公
   姓名                 职务              国籍     量(万    总量的
                                                                      司总股本的
                                                     股)      比例
                                                                          比例
  方修元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中国      8.00     1.07%     0.0137%

   张燕                 董事              中国      5.00     0.67%     0.0086%

  廖美珍                董事              中国     10.00     1.34%     0.0172%

  陈惠选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      4.00     0.54%     0.0069%

                                          中国香
  廖冠来              副总经理                     10.00     1.34%     0.0172%
                                            港
                                          中国香
  高月华              核心骨干                      1.00     0.13%     0.0017%
                                            港
                                          马来西
CHEW WAI YEE          核心骨干                      1.00     0.13%     0.0017%
                                            亚
                                                            88.1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 301 人)      658.63              1.1310%

                      预留                         50.00     6.69%     0.0859%
                      合计                         747.63   100.00%    1.2839%
    (五)授予价格:15.39 元/股。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七)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相应地,归属前不得转
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
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
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八)经营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针对公司层面、医疗
业务板块、消费品业务板块三大业务板块分别设置考核指标,业绩表现分别对应
考核期内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公司合并报表、医疗板块、消费品板块的业绩数据,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适用的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共享职能板块及部分生产制造板块(共享)任职的优秀管理人员和核心骨
干,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触发值(Am)              目标值(An)

首次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归    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 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2025
性股票及预留授       属期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
予的限制性股票                         为 13%
(若预留部分       第二个归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在 2024 年授予)     属期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
                                       为 13%
                   第三个归 以 2026 年业绩为基数, 以 2026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属期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
                                       为 13%
预留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归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6
性股票(若预留部     属期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
分 在 2025 年 授                       为 13%
予)               第二个归 以 2026 年业绩为基数, 以 2026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属期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
                                       为 13%
                       各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X1
                       A≥An                                   X1=100%
                     Am≤A<An                                 X1=80%
                       A<Am                                     X1=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数据为准;
    ② 上述“营业收入”及业绩目标不包括 2024 年 8 月以后及未来三年新并入公司数据;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医疗业务板块业绩考核目标
    医疗业务板块业绩考核目标适用的激励对象为:在医疗业务板块及部分生产
制造板块(医疗)任职的优秀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触发值(Bm)              目标值(Bn)

首次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归    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 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2025
性股票及预留授       属期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
予的限制性股票                         为 13%
(若预留部分       第二个归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在 2024 年授予)     属期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
                                       为 13%
                   第三个归 以 2026 年业绩为基数, 以 2026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属期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
                                       为 13%
预留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归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6
性股票(若预留部     属期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
分 在 2025 年 授                       为 13%
予)               第二个归 以 2026 年业绩为基数, 以 2026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属期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
                                       为 13%
                       各归属期对应医疗板块可归属比例 X2
                       B≥Bn                                    X2=100%
                     Bm≤B<Bn                                  X2=80%
                       B<Bm                                     X2=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医疗板块营业收入数据为准;
    ②上述“营业收入”及业绩目标不包括 2024 年 8 月以后及未来三年新并入公司数据;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消费品业务板块业绩考核目标
    消费品业务板块业绩考核目标适用的激励对象为:在消费品业务板块任职的
优秀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触发值(Cm)              目标值(Cn)

首次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归    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 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2025
性股票及预留授       属期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
予的限制性股票                         为 13%
(若预留部分       第二个归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在 2024 年授予)     属期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
                                       为 13%
                   第三个归  以 2026 年业绩为基数, 以 2026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属期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
                                     为 13%
预留授予的限制     第一个归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 以 2025 年业绩为基数,2026
性股票(若预留部     属期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
分 在 2025 年 授                     为 13%
予)               第二个归 以 2026 年业绩为基数, 以 2026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属期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8%
                                     为 13%
                     各归属期对应消费品板块可归属比例 X3
                       C≥Cn                                    X3=100%
                     Cm≤C<Cn                                  X3=80%
                       C<Cm                                     X3=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消费品板块营业收入数据为准;
    ②上述“营业收入”及业绩目标不包括 2024 年 8 月以后及未来三年新并入公司数据;
    ③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根据其任职单位分别适用公司层面、医疗业务板块、
消费品业务板块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按业绩达成情况分别确认相应的归属比
例,并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考核当年归属条件未成就时,
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将作废失效。
(九)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考核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按考核指标
进行考核与计算。年度绩效等级为 B 级及 B 级以上才符合本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公司层面/医疗板块/消费品板块可归属比例×个人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五、 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
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697.63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
    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 32.15 元/股(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32.15
    元/股)
         (2)有效期: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
    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8.68%、36.65%、37.59%(分别采用公司最近 18、30、
    42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0%、1.44%、1.5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 18、30、42
    个月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97.63 万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预
    计为 12,438.31 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分期摊销。则 2024-2028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
    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        需摊销的                                                       2028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股票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697.63         12,438.31         970.16    5,820.93      3,673.33    1,604.77   369.12
    注:1、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
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激励成本的摊销对公司各年度净利润表现将有所影响,
    但影响程度可控。另外,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将产生正向作用,有助于激发员
    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
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投资价值。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
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7.6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取得了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
订)》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本次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四)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