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2024-09-2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对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方吉鑫、肖渊、何世永的个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方吉鑫、肖渊、何世永
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亦未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与规则,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符
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方吉鑫先生、肖渊先生、何世永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 年 9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名:
钱可元 杨高宇 方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