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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8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孙俊英、翟登云、司贤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俊英、翟登云、司贤利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
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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