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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关于翔丰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2024-10-09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4-62
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翔丰转债 2024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翔丰转债”将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

“翔丰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3.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09 日

    3、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4、付息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票面利率为 0.30%

    6、“翔丰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凡在 2024 年
10 月 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 年

10 月 9 日(含)前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8、下一年度票面利率:0.5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99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800.00 万张


                                     1
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债券期限为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

债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债券代码“123225”。

    根据《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在“翔丰转债”的计息期

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翔丰转债”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翔丰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800.0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9 年 10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

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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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

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 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利息。

    7、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翔丰华主体信用等级

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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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中证鹏元出具的《2023 年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翔丰华主体信

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0、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翔丰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0.30%,每 10 张“翔

丰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含税)。

    1、对于持有“翔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40 元。

    2、对于持有“翔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

    3、对于持有“翔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9 日

    2、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3、付息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翔丰转债”全体

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4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和 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

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萧云路 635 弄 11 号

    咨询联系人:叶文国

    咨询电话:021-66566217



    特此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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