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翔丰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12-26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4-79
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鹏伟、

赵东辉、叶文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18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或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向关联方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鼎丰碳素”)租出厂

房及相应配套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的年租金为 790 万元。截至 3 月 23 日,

公司与鼎丰碳素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 1229.32 万元。公司未及时审

议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7.2.7 条、第 7.2.11 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市翔丰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收到上述《警示

函后》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进

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

增强财务业务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本次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

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