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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关于不向下修正惠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300891                  公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4-006
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惠云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2月7日,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 期转股
价格85%的情形,触发“惠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向下修正“惠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 不向下
修正“惠云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未来十二 个月内
(即2024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7日),如再次触发“惠云转债”转股 价格 的向下
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2025年2月8日起算,若再次触发“惠云转
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惠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概括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9号) 同意注
册。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9,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 起 在 深 交 所 挂 牌 交 易 , 债 券 简 称 “ 惠 云 转 债 ” , 债 券 代 码
“123168”。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14 日起在
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惠云转债”,债券代码“123168”。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 行结束
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11月22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惠云转
债”自2023年5月2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0.80元/股。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0,000元。因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惠云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为10.7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6日(除权 除息日)
起生效。


    二、 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上述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发行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 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4年2月7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163元/股),触发“惠云转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
    鉴于惠云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六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且 近期公
司股价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 期发展
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 境等多
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 者利益,
明确投资者预期,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惠云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本 次暂不
向下修正“惠云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未 来十二
个月内,如再次触发“惠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 下修正
方案,在前述期间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重新起算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周期,
若再次触发“惠云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 召开会
议决定是否行使“惠云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
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