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
085
债券代码:123244 债券简称:松原转债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6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14.661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05 元/股
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 14.661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25
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 划授出权益 告时公司股本总
股) 数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郭小平 中国 财务总监 6.00 6.85% 0.03%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64.20 73.29% 0.28%
(35 人)
预留部分 17.40 19.86% 0.08%
合计(36 人) 87.60 100.00% 0.3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2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
月内授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授
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
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批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
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40%
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3 年
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比例安排
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3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一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
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
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
④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
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6、归属条件
4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方可分批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5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9,6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17,25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8,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3,31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32,200 万元。
注:“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
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3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8,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3,31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32,200 万元。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经营单位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2025 年会计年度中,除分年度对公司层面的业绩目标进
行考核外,还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进行考核,并以达到激励对
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
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应的可归属比例
如下:
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目标完成率 经营单位层面归属比例(X)
完成率≧80% X=100%
50%≤完成率<80% X=75%
完成率<50% X=0%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按下表考
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6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90% 8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可归属条
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
额度×经营单位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
划。
(二)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在内部对本激励
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3年9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7
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27
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实施完毕,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将首
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1.25 元/股调整为 11.05 元/股。
2、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有 7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2 万股限制性股
票取消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8
对象由 35 人调整为 2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由 67.80 万股调整
为 55.8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止,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总量的比例为 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期任职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
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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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
计报告(天健审〔2024〕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 1572 号):2023 年度公司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营业收入为 128,038.20 万
元,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9,600万元或净利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第一个归属期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润不低于17,250万元;
19,195.40 万元,剔除股份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 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
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
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19,849.71 万元,营业收入
和经济利润均满足第一个
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要求。
5、经营单位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2025 年会计年度中,除分年度对公司层
面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外,还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绩效进行考核,并以达到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目标作 期对应的考核年度内,有 2
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所在
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如 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目标完
下: 成 率 超 过 50% 但 未 达 到
经营单位层面归属比例 80%,经营单位层面归属比
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目标完成率 例为 75%;其余仍具备资
(X)
格的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
完成率≧80% X=100% 位绩效考核目标完成率均
大于等于 80%,经营单位
50%≤完成率<80% X=75% 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100%。
完成率<50% X=0%
首次授予 35 名激励对象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中,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度实施,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 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28
人层面归属比例(Y)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名激励对象中,共有 8 人
个人层面上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
一年度绩效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核结果为良好,所对应的
当年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
为 90%;有 5 人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归 结果为合格,所对应的当
100% 90% 80% 0%
属比例(Y) 年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 80%;有 2 人绩效考核结果
果达到可归属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 为不合格,所对应的当年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经营单位层面归属比例 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
(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剩余 13 名激励对象 2023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为 100%。
1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
相关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3 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26 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4.661 万股。
(四)首次授予价格:11.0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归属限 本次归属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
数量(万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1 郭小平 中国 财务总监 6.00 1.80 30.00%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46.80 12.861 27.48%
骨干(25 人)
合计(26 人) 52.80 14.661 27.7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所涉及股份数量已根据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进行了调整,根据考核结果计算的部分
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可办理归属的股票数量存在小数点(不足 1 股),因无法办理不足一股的登记,且
为避免办理归属的数量超过授予的数量,该类情形将自动向下舍去小数点,取整。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依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 14.66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六、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除 7 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外,本次拟归属的共计 2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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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26 名
激励对象办理 14.66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
议日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参与本激励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
董事会决议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及本
次归属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合法、有效。本次作废及本次归
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期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
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
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
续手续。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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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
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
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
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
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14.661 万股,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并影响和摊薄公司
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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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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