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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美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4-03-20  

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4-013 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

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

修订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备案为准。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                                    ……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公司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      交易,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      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      ……
告中披露。
……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                                    ……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1
提出。                                  提出。
                                             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由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单独或合
                                        并 持 有 公 司 3% 以 上股 份 的 股东 提 名 ,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东提名, 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依法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东 委 托 其 代 为 行 使 提 名 独立 董 事 的 权
                                        利。前述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
                                        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
                                        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
……                                    ……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立董事职务。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职务。                                  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当自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前 述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起 六 十日 内 完 成 补
                                        选。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提名、选举、聘任、职权、职责及履职
的有关规定执行。                        方式、履职保障等事项应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享有董事的一般职权, 同
                                        时依照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及制度针
                                        对相关事项享有特别职权。
                                   2
/                                         第一百零 七条 公司董事会 应当每年对
                                          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应当依法提供保障,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等 相 关 人 员应 当 予 以 配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
                                          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独立董事依
                                          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
                                          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
                                          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
                                          能消除障碍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
                                               独立董 事履职事项涉及 披露信息
                                          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
                                          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
                                          露,或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原“第一百零七条”前增加两条,原
                                          “第一百零七条”起条文序号顺位后移
第 一 百二 十七 条 公司 董 事会 下设 审   第 一 百 二 十 九 条 公司 董 事 会下 设 审
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        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
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设立        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设立
其他委员会。                              其他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
                                          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
                                          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
                                          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一)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1、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      1、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
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应有一名独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2、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本条款不变。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       本条款不变。
集人,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经
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4、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4、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
(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
                                      3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
见;                                          会审议: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           计师事务所;
法 规 和 本所 相 关规 定 中 涉及 的 其他 事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项。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
                                              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出席方可举行。
(二)战略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1、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2、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3、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
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 本条款不变。
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权;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
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
委员会主任职责。
4、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经营
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
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
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条款不变。
(4)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5)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6)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
                                      (三)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
(三)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                                  4、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4、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1)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员人选;                              (3)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3)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   定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载
                                      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四)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    (四)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和
职责                                  职责
……                                  ……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4、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制定公司董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划或方案;                            会提出建议:
(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
(3)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   益条件成就;
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监督;                                (4)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本公
(5)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
                                      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
润分配政策,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    润分配政策,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
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
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    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
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     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本条款不变。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5
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
润 分 配 不得 超 过累 计 可 分配 利 润的 范
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
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            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
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
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董            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意见,董
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            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            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            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
                                              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
                                              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           2、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
施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包含现金分配方式            施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包含现金分配方式
的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            的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不实施利
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包含现            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中不包含现
金分配的理由,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金分配的理由。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
独立意见。公司当年未分配利润将用于            用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满 足 公 司正 常 生产 经 营 和长 期 发展 所   所需。
需。

3、董事会审议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
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
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 本条款不变。
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           4、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
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            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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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对现金分红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对现金分红
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时,董事会应对调     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时,董事会应对调
整或变更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     整或变更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
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召
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     开前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
进行沟通和交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通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经     求,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保持不变,以上内容以相关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

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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