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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美客: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2024-10-2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

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9&10&13&17 层
邮编:100022    电话:(010)65219696    传真:(010)88381869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部分
 限制性股票作废及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法律意见书


致: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海润天睿”)接受爱美客技
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客”或“公司”)的委托,作为爱美客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
“本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就爱美客调整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以
下简称“本次调整价格及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以下简称“本次作废”)
和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以下简称“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爱美
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监事会会议文件、
公司书面声明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
信息对相关的事实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爱美客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
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
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
《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
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爱美客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
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调整价格及数量、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有关的中
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
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
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爱美客的说明予以引
述。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爱美客本次调整价格及数量、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之目
                                                               法律意见书

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于本次调整价格及数量、本次
作废和本次归属事项以外的其他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本次调整价格及数量、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相关事项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调整价格及数量、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公司就本
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价格及数量、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事项已履行的授权和批准
程序如下:

    1.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通过深交所(https://www.szse.cn/)披露了《爱
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陈刚
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与本
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4.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通过深交所(https://www.szse.cn/)披露了《爱
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法律意见书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认
为,列入公司《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5.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与本次股权激励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
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6.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3 月 31 日为首次授予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856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8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38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第
                                                               法律意见书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282.99 元/股调整为 278.35 元/
股,并确定 2023 年 10 月 1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 278.35 元/股的价格授予 4
名激励对象 1.67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宜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将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282.99 元/股调整为 278.35 元/股,并确定 2023 年
10 月 1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778 万股
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发表了《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10.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78.35
元/股调整为 197.48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3.3856 万股调整为
46.6678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778 万股调整为 2.3453 万股;同
意本次作废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7.2357 万股;认为公
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787 万股,同
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22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11.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法律意见书

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对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公司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
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22 名激励对
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同日,监事会对本次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价格及
数量、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价格及数量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激励计划》、本次调整价格及数量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文
件等相关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价格及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调整价格及数量的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
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告的《2023 年度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司以 2023 年年末
总股本 216,36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1,165,874 股后的
215,194,1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3.23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不送红股。

    由于公司实行差异化分红,按照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499,895,954.70 元÷216,360,000 股*10=23.104823 元,按照公
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转增比例 =86,077,650 股÷
216,360,000 股*10=3.978445。
                                                               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提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A 股权益分
派结果反馈表》,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决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价格及数量的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
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 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法律意见书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8.35-
2.3104823)/(1+0.3978445)=197.48 元/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3856×(1+0.3978445)=46.6678
万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778×(1+0.3978445)=2.3453 万
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部分激
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以及主动辞职等原因而不符合归属条件,
因此公司将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归属条件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9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
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因此,
前述已经离职的首次授予的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5.4645 万股限制
性股票和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717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共计 6.182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

       2.因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未达标而不符合归属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A、A-、B、B-五档,对应
的考核结果如下:
                                                              法律意见书

     考核结果       A+          A          A-          B          B-
     归属比例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提供的确认文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目前在职的激励对象中有
15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785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3 名激
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或“B-”,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2681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作废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 7.2357
万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
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归属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
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法律意见书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7 日,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确认文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472 号)
等资料、本所律师登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证监会网站主动公开目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信用中国、12309 中国检察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公司、激
励对象的查询,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 141 名激励对象
                                                              中,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因离职,首次授予仍在职的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    122 名激励对象符合任职期
以上的任职期限。                                              限要求。
                                                              预留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
                                                              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法律意见书

                                                                           因离职,首次预留授予仍在
                                                                           职的 3 名激励对象符合任职
                                                                           期限要求。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爱美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
                                                                           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部分                                                               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
               2023 年 长率不低于 45%;
第一个归属期                                                               4]0011003472 号),公司 2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40%。
                                                                           023 年营业收入为 2,869,34
                                                                           7,231.89 元,较 2022 年增长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47.99%。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首次授予部分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2024 年 长率不低于 103%;
第二个归属期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归属期均已满足公司层面
                          不低于 89%。
                                                                           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首次授予部分
               2025 年 长率不低于 174%;
第三个归属期
                          2、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46%。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在职的 122 名激励对象中,
                                                                           104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A+”及“A”,个人当年
                                                                           可归属的比例为 100%;15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
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
                                                                           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为
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80%;3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
 考核结果       A+             A          A-          B          B-
                                                                           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B”
 归属比例            100%                 80%              0%              或“B-”,个人当年可归属
                                                                           的比例为 0%。
                                                                           预留授予部分在职的 3 名激
                                                                           励对象的 2023 年度个人层
                                                                           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及
                                                                           “A”,个人当年可归属的
                                                                           比例为 100%。
                                                                                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归属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3 月 31 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15.4277 万股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19 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197.4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本次可归属数
                                                                 本次可归属限制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已获授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万
                                            (万股)(调整                           制性股票的百
                                                                     股)
                                                  后)                                   分比
        简军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             2.6326                0.8424             32%
    石毅峰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             2.6326                0.8424             32%
                   非独立董事、
        简勇                                    1.1487                0.4595             40%
                     董事会秘书
    勾丽娜             副总经理                 1.7231                0.5514             32%
    尹永磊            副总经理                  1.1487                0.4595             40%
                  非独立董事、
   张仁朝                                       1.1487                0.4595             40%
                    财务负责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30.0986               11.8130            39%
           人员(113 人)
               合计                             40.5330               15.4277            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 上表中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离职人员及本期不能归属人员。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7 日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0.6510 万股。
                                                                       法律意见书

    3.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3 人。
    4.授予价格:197.48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
                                   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万股)(调整 股票数量(万股)
                                                                       的百分比
                                         后)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1.6274                 0.6510     40%
     (业务)人员(3人)
            合计                       1.6274                 0.6510     40%

   注:上表中激励对象名单已剔除离职人员及本期不能归属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
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进入第一个归
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经
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价格
及数量、本次作废和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
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
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作
废及 2023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李冬梅:




颜克兵:                                赵沁妍:




                                                    202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