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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美客: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4  

证券代码:300896          证券简称:爱美客         公告编号:2024-041 号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1)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世茂大厦 C 座 21 层第一会

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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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简军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06 人,代表股份
184,598,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
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1,165,874 股,下同)的 61.273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63,258,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89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95 人,代表股份 21,339,97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3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1 人,代表股

份 39,872,6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3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7,749,49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4 人,代表股份 12,123,11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0240%。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 184,475,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5%;
反对 53,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8%;弃权 69,5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749,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0%;反对 53,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6%;弃权 69,5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冬梅、潘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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