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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23  

 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
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
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要求“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变更后,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按财政部发布解释 16 号中“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的相关规定执行。自 2024 年 1 月 1 日按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7 号中“关于售后租
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解释 16 号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
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
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累积影响金额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89,275.74           1,247,209.05          3,736,484.79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183.05            1,199,482.97          1,229,666.02
盈余公积                  26,488,333.75                4,767.57        26,493,101.32
未分配利润               177,509,907.45               42,958.51       177,552,865.96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
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
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63,853.03             972,461.42            4,236,314.45
递延所得税负债             336,238.56               925,873.58           1,262,112.14
盈余公积                29,378,763.13                 4,653.74          29,383,416.87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未分配利润           180,941,056.94             41,934.10       180,982,991.04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度
  损益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2,671,834.77            1,138.24           2,672,973.01

    (二)执行解释 17 号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
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