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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鑫: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超募资金专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4-2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将超募资金专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鑫”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上海凯鑫拟将超募资金专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9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4.43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38,965.85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3,673.6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35,292.19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 5,292.19 万元。2020 年 9 月 30 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81 号《验资报告》,
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5,292.19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超募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500.00 万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4,500.00 万元,超募资
金专户余额为 1,353.77 万元(包括前期未置换发行费用资金 329.83 万元,尚未
使用的超募资金 792.19 万元,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净收入 231.75 万元)。

    三、本次将超募资金专户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海凯鑫分离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
营情况,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专户余额 1,353.77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补充流动资
金时超募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本次拟将超募资金专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超募资金
总额的比例为 25.58%,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将超募资金专户余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说明与承诺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


                                    2
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专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专户余额 1,353.77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补充流
动资金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专户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专户余额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专户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专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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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将超募资金专户余额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荣峰                陆亚锋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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