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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鑫: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代林)2024-09-27  

     提名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代林为上海凯鑫
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名 人 已 书面同意作为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董 事会独立 董
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的 工 作 经 历 、全 部 兼 职 、有 无 重 大 失 信 等 不 良 记
录 等 情 况 后 作 出 的 , 本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或 者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资 格 审 查 ,提 名 人 与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独 立 履 职 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被 提 名 人 不 存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第 一 百 四十六条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被 提 名 人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办 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被 提 名 人 已 经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可 的 相 关培训证明
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公务员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 金 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
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在 企 业 兼 职 (任 职 )问 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中 共 中 央 纪 委 、教 育部、监察
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 基 金 经 营 机 构
董 事 、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从 业 人 员 监 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二 、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董事(理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三 、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 保 险 公 司 董 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四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不 会 违 反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管 理 、会 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六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或 具 有 会 计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专 业 的 高 级 职 称 、副 教 授 或 以 上 职 称
、博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经 济 管 理 方 面 高 级 职 称 且 在 会 计 、审 计 或 者 财 务 管
理 等 专 业 岗 位 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七 、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均 不 在 公 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八 、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是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九 、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 被 提 名 人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不 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一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为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保 荐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 合 伙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二 、被 提 名 人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不 存 在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 也 不 在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三 、 被 提 名 人 在 最 近 十 二 个 月 内 不 具 有 第 十 七 项 至第二十二项
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 且 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五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被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公 开 认 定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且 期 限 尚 未 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六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最 近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因 证 券 期 货 犯 罪 ,受 到 司
法 机 关 刑 事 处 罚 或 者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的 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十 八 、被 提 名 人 最 近 三 十 六 月 未 受 到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责或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十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过 往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因 连 续 两 次 未 能 亲 自 出
席 也 不 委 托 其 他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被 董 事 会 提 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
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十 一 、包 括 本 次 提 名 的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十 二 、 被 提 名 人 在 公 司 连 续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未 超 过 六 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否 则 ,本 提 名 人 愿 意 承 担 由 此 引 起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接 受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自 律 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本 提 名 人 授 权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将 本 声 明 的 内 容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业 务 专 区 录 入 、报 送 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对 外 公 告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上 述 行 为 视 同 为 本 提 名 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被 提 名 人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如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性 要 求 及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 本 提 名 人 将 及 时 向 公 司 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
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