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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联航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9-1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联航空
             保荐代表人:孙 捷                       联系电话:010-59562504
             保荐代表人:王洪亮                      联系电话:010-5956250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次(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
(1)现场检查次数                                现场检查,计划于 2024 年年末开展
                                                         上市公司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
                   项     目                               工作内容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2.特定情形下的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
4.股权激励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回报措施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认购可转债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7.关于持续满足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
                                       是                    不适用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 50%的承诺函
8.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9.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增 持 计 划 未 按 规 定完成。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8),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常亮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
                                                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
                                                不低于 10 万股。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2 日期间,常亮先生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
                                                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增持金
                                                额为 2,997,196.55 元,增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披
                                                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10.股份增持计划承诺                    否       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继续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2),常亮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
                                                之日起六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不低于 30 万股。截至 2024 年 7 月 2
                                                日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常亮先生在承
                                                诺期限内增持公司股份 2.8 万股,未
                                                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前述增持计划,
                                                常亮先生因上述事项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
                                                的《关于对常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发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
                                                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及
                                       3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收到黑龙
                                              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90)。未来常
                                              亮先生将充分吸取教训,遵守承诺,
                                              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
                                              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
                                              发生。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
                                           发行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捷                       王洪亮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