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关于与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4-10-11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4-107
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基
于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磋商而成的技术和商务合作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未确定具体项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广联航
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情况,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大飞机高端产业链建设,全面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生态,形成大飞
机园产业链集聚发展效应,双方经过充分沟通交流,达成了良好的合作意愿,双
方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长期、持续、全面的深度战略合作,并签订本战
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推动合作项目的落实。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
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
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合作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铭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质检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航空商务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产业项目开
发,成片土地和园区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及综合配套设施
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运营,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
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生态环境、水务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绿化工
程,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供应链管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咨询,
停车场(库)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简介: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系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成立,
从事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与运营管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合作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发生类似合作。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及意向
为加快推进大飞机高端产业链建设,全面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生态,形成大飞
机园产业链集聚发展效应,双方经过充分沟通交流,达成了良好的合作意愿,双
方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建立长期、持续、全面的深度战略合作,并签订本战
略合作协议以推动合作项目的落实。
(二)合作内容
乙方将因合作本项目新设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落户在甲方所属园区,
并保证合同期内不予迁出。
甲方在工商注册、产业扶持、企业服务、项目申报、人员安置、生活配套等
方面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服务保障。
为满足乙方项目公司分步发展需要,甲方为乙方预留22,000平方米已建成或
定制代建的工业性质厂房。预留物业商务租赁条件以最终甲、乙双方签订的物业
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乙方购置全部或部分预留物业,购置价格甲方参照市场出
售价格给予一定优惠。
(三)合作机制
双方将建立高层会商机制,对重大合作事项进行研究并达成共识,促进战略
合作的深化落地。
双方同意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本协议签订后确定专门的负责部门及负责
人,负责具体落实、执行各项合作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把握国产大飞机行业发展机遇,及时响应和满
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充分利用产业集群优势,进一步丰富航空工装
及复合材料零部件产品类别及应用领域,完善产品结构和产能区域布局,深化协
同效应,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助力国产大飞机产业集群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未确定具体项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
年度及未来业绩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具法律约束力,双方基于本
次战略合作协议磋商而成的技术和商务合作由双方另行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
利和义务,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哈尔滨工大卫星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围绕卫星结
构设计与制造(包括复合材料结构和金属结构),以及其相关技术开展合作。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协议签署前
三个月内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
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