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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2-20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
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拟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4.00亿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37.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
过17.00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担保情况为准。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
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
调剂。担保额度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
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 撤销担
保书》(合同编号:755XY202400379901),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
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公高保字第ZH2400000034177
号),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
子”)在该银行的相关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25,000万元,
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同时,智恩电子与招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
755XY202400378701),为公司在该行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
智恩电子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
        债   保   担保最高
债权                         证
        务   证    限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人                          方
        人   人   (万元)
                             式
                             连                                  自担保书生效之
        智   科              带                                  日起至《授信协
        恩   翔              责   银行依据《授信协议》在授信 议》项下每笔贷
                   5,000
 招商   电   股              任   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 款或其他融资或
 银行   子   份              保   款 及 其 他 授信本金余额之和 银行受让的应收
 股份                        证   (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账款债权的到期
 有限                             伍 仟 万 元 整),以及相关利 日或每笔垫款的
                             连
 公司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 垫款日另加三
        科   智              带
 惠州                             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 年。任一项具体
        翔   恩              责
 分行              5,000          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 授信展期,则保
        股   电              任
                                  费用。                         证期间延续至展
        份   子              保
                                                                 期期间届满后另
                             证
                                                                 加三年止。
                             不   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
                                                                 就任何一笔具体
                             可   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
 中国                                                            业务(“任何一
                             撤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
 民生                                                            笔债务”的用语
                             销   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
 银行   智   科                                                  均指本含义)而
                             的   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
 股份   恩   翔                                                  言,承担保证责
                   20,000    连   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
 有限   电   股                                                  任的保证期间为
                             带   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
 公司   子   份                                                  该笔具体业务项
                             责   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
 惠州                                                            下的债务履行期
                             任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
 分行                                                            限届满日起三
                             保   利 息 和 所 有其他应付合理费
                                                                 年。
                             证   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
                               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
                               主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
                               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
                               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
                               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
                               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
                               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
                               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承担
                               担保责任的范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 在履行
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356,839.48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
(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0.83%。公司不存在为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
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智恩电子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
    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智恩电子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