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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5-17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
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39.30亿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不超过26.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90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实际发生的担保为准。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担保
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九江市
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保证;公司与前海兴邦金融
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兴邦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兴邦金租(2024)保证字第(0033)号),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融资
租赁业务提供保证。上述担保最高限额合计20,726.31万元,在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1. 与中行九江市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中行九江市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经中银保
20240507号),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在该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
 债     债   保   担保最高
                             证
 权     务   证     限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方
 人     人   人   (万元)
                             式
                                  (1)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

                                  本金余额;
                                                              所担保的债务逐笔
                                  (2)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
                                                              单独计算保证期
                                  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
                                                              间,各债务保证期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中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
                             连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江   科              带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九                                                           年。
        西   翔              责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
 江                10,000                                     在该保证期间内,
        科   股              任   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
 市                                                           债权人有权就所涉
        翔   份              保   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分                                                           主债权的全部或部
                             证   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
 行                                                           分、多笔或单笔,
                                  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
                                                              一并或分别要求保
                                  被清偿时确定。
                                                              证人承担保证责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
                                                              任。
                                  额之和,即为所担保的最高
                                  债权额。

      2. 与前海兴邦租赁签订《保证合同》

      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因与前海兴邦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于近日签订了
《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4)租字第(0033)号)。公司
与前海兴邦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邦金租(2024)保证字第
(0033)号),为此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
债    债    保
                 担保最高    证
权    务    证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限额      方
人    人    人
                             式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    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
                                  支付的全部租金及其    届满之日起三年止。承租人
                                  他应付款项,担保的    的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
                 《融资租
                                  范围为:              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
                 赁合同》
                                  (1)主合同项下债权   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
                 (合同编
                                  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    人确认该等变更无须另行征
                 号:兴邦
                                  主债权及其他全部债    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此
                   金租
                             不   权,包括但不限于租    确认主债务展期无须另行取
                 (2024)
                             可   金、违约金、履约保    得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仅需
                  租字第
前                           撤   证金、提前还款补偿    书面通知保证人,保证期间
                 (0033)
海    江    科               销   金、提前终止合同损    为展期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
                 号)及其
兴    西    翔               连   失金、损失赔偿金、    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所有附件
邦    科    股               带   保险费、政府规费、    (2)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项下债务
租    翔    份               责   税费、留购价款。      分期履行的,对每期债务而
                 人应支付
赁                           任   (2)债权人为实现债   言,不受当期债务期限影
                 的全部租
                             保   权而发生的所有费      响,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
                 金及其他
                             证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应付款
                                  讼费、仲裁费、律师    年止。
                 项,不超
                                  费、保全担保费、保    (3)因法律法规规定或主
                 过人民币
                                  全保险费、公证费、    合同约定、本合同约定,债
                 10,726.31
                                  公告费、评估费、鉴    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
                  万元。
                                  定费、仓储费、拍卖    前到期,或者解除(终止)
                                  费、登记费、执行      合同的,以其宣布提前到期
                                  费、差旅费等。        或解除(终止)的日期为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
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337,565.80 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主体提供的担
保),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3.56%。公司孙公司赣州科翔电子科
技一厂有限公司涉及有争议的未决担保诉讼 145.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7%。公司及子(孙)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与中行九江市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公司与前海兴邦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