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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4-06-28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
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39.30亿元
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不超过26.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2.90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实际发生的担保为准。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担保
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
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5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24)信惠银最保字第0091号),为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在该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本次担保最
高限额合计10,000万元,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同时,子
公司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湾科翔”)、华
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华源”)为此次智恩电子
与该银行的授信业务亦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并与该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编号:(2024)信惠银最保字第0092号、(2024)信惠银最保字第
0093号),该事项已经分别由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   保     担保最高
                                 保证方
 债权人   务   证      限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式
          人   人     (万元)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
                                          权、利息、罚息、
                                                             (1)为主合同项
                                          复利、违约金、损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
                                          害赔偿金、迟延履
                                                             满之日起三年,即
               科翔                        行期间的债务利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
               股                         息、迟延履行金、
 中信银                                                      务合同约定的债务
          智   份、                       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行股份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恩   大亚              连带责   (包括但不限于诉
 有限公                10,000                                起三年。每一具体
          电   湾科              任保证   讼费、仲裁费、律
 司惠州                                                      业务合同项下的保
          子   翔、                       师费、差旅费、评
  分行                                                       证期间单独计算。
               华宇                       估费、过户费、保
                                                             (2)主合同债务
               华源                       全费、公告费、公
                                                             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证认证费、翻译
                                                             以主合同约定为
                                          费、执行费、保全
                                                                  准。
                                          保险费等)和其他
                                          所有应付的费用。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业务相关合同,下文若出现,释义一致。

    2.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
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4)信惠银最保字第0088号、
(2024)信惠银最保字第0089号、(2024)信惠银最保字第0090号),为公司
在该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该事项已经分别由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华
宇华源唯一股东作出股东决定。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最高
 债权     债务   保证              保证
                          限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人       人     人               方式
                        (万元)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
                                          权、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   (1)为主合同项下
                                          偿金、迟延履行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智恩
 中信                                     的债务利息、迟延履   日起三年,即自债务
                  电
 银行                                     行金、为实现债权的   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
                 子、
 股份                              连带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科翔   大亚
 有限                    10,000    责任   诉讼费、仲裁费、律   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股份   湾科
 公司                              保证   师费、差旅费、评估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
                 翔、
 惠州                                     费、过户费、保全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华宇
 分行                                     费、公告费、公证认   (2)主合同债务人
                 华源
                                          证费、翻译费、执行   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
                                          费、保全保险费等)   合同约定为准。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
                                          用。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
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342,565.80 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的主体提供的担
保),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84%。公司孙公司赣州科翔电子科
技一厂有限公司涉及有争议的未决担保诉讼 145.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07%。公司及子(孙)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子公司股东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