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中义先生、张德芬女士、叶建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中义先生、张德芬女士、叶建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