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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未来发展
的信心以及自身价值的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
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层、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
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
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至
30,0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含),
以前述回购金额区间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不低于272.73万股、不高于
545.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低于0.9462%、不高于1.8924%。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和2024年2月7日披露的
《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67%,最高成交价为41.71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40.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79,0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
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