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关 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其锁先生、成先平先生及刘双红先生均能够胜任独立董 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