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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2024-03-27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

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在该额度内可

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各投资产品间自由分配,共同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
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开展证券投资

的业务范围为外部评级较高且公开发行、风险可控的债券。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
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衍生

产品等业务,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资产或上述资产组合。业务

期间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68)。
   二、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开展证券投资业务。

    2、衍生品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单
                        获批的额度                  期末占用
                                     日协议约定                  是否超过获
 交易类型      币种      (万人民                   额度金额
                                     最高累计余                    批额度
                           币)                     (万美元)
                                     额(万美元)


 外汇期权      美元      50,000.00    1200.00        800.00          否


   合计           -      50,000.00    1200.00        800.00          否


   三、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
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的介入。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相应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需遵
守相应的交易结算规则和协议的约束,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

投资产品的信息,将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董

事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度审慎投资。

    2、公司已经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的决策权限、
交易的管理、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控制相关风险。

    3、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投资业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独立董事、监事
会有权对公司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监事会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等
活动。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

生品交易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证券投
资及衍生品交易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不存在违
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证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

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报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