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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4-29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现场
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
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符
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23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525股,同意公司
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
属,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上述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