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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龙高科: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湖南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公告2024-05-20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40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湖南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控股子公
司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观蓝”)与湖南大学签订了《技
术开发(委托)合同》,双方就铝/碳化硅刹车盘制备技术的产业化开发达成合作。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进一步深化碳化硅新材料的产业布局,拓展公司在碳化硅新材料领域的下
游应用,江苏观蓝与湖南大学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通过校企联合,
有助于充分利用企业和高等院校的互补资源,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丰富公司产
品模块,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合同总金额为 3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湖南大学

    2、类型:事业单位

    3、法人:段献忠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44885399T

    5、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
    6、湖南大学简介:湖南大学是国家“211 工程”、“985 工程”和“双一流”重点
建设高校,现拥有多个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实施团队简介:本次项目将由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肖汉宁教授
团队负责实施,其团队由一支经验丰富、专业技能强的研究队伍组成,于 2013
年开始 3D-SiC/Al 复合材料研究,现拥有与 SiC 多孔陶瓷及 3D-SiC/Al 复合材料
制备技术相关的授权发明多件,为本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的建立与保护奠定了良好
基础。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湖南大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大学

    (一)项目研究开发的技术目标

    技术目标:甲方委托乙方开发一种以多孔碳化硅为骨架压力渗铝的
3D-SiC/Al 复合材料,并用该复合材料制备新能源汽车刹车盘,使其满足新能源
汽车轻量化的需求,以提高新能源车的续航里程。

    (二)研究开发经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300 万元。研究
开发经费按照合同约定,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本合同期限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至 2027 年 5 月 10 日止。合同到期后如需继
续合作,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期。项目的实验室研究主要在乙方处进行,产品
试制、小批量及规模化生产在甲方处进行。双方有责任为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人力、
物力支持。

    (四)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
导致研究开发项目部分或全部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
承担风险损失:

    乙方发现技术存在风险并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时,应当在 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
使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上限不超过甲方已
支付的研发经费。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目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
方式公开),乙方应在 1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采取必要补救措施,逾期未通知并
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但赔偿上限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
研发经费。

    (五)技术侵权责任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
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1、本合同履行前各方独立开展的研究成果归各方所有。

    2、在合同期内本项目研发取得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专利
申请权及所申请的专利权、研究成果所有权均为甲方所有,甲方享有独占使用权。
合同期后需乙方为甲方稳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时,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乙方技术服
务费用。

    3、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基于本项目研发所形成或取得的技术成果、
知识产权进行后继改进。经甲方书面许可后产生的后继改进技术成果归属由双方
另行协商确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本着优势互补、平等合作的原则,采取校企联合的机制,
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充分利用企业和高等院校在人才资源、科学研究、产业化
和商业化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有利于补充公司在碳化硅新材料领域的应用技术,
加快推进铝/碳化硅刹车盘制备技术的开发及产业化,从而提升公司在碳化硅新
材料领域的产业化落地能力。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技术开发项目周期较长,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受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的影响,开发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技术开发项目完成后,未来商业化应用的进程受行业、政策、市场
需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预期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密切关注技术开发后续进展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观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大学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
同》。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