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特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2024-03-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特智能”、“公司”或“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
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
司在总额度不超过 6,000.00 万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经授权后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公告》。
二、2023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体情况
2023 年,公司未开展证券投资,仅开展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业务情
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期末占用额度金
衍生品 报告期内最 期末占用
获批额度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额占公司报告期
投资类型 高单日余额 额度金额
末净资产比例
外汇套期保值 4,000.00 2023-01-01 2023-01-10 1,000.00 1,000.00 5.61%
外汇套期保值 6,000.00 2023-01-11 2023-12-31 5,400.00 - -
注1: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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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总额度不超过4,000.00万美元(或等值的
其他货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
司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0日间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上述额度。
注2:期末占用额度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系用购买外汇时的汇率换算所得。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
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
括: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
衍生品价格变动而导致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不完善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
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
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应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等金
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程序以及信
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
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
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
开展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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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
律风险。
5、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
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
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
措施。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及时
启动并执行。
6、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
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7、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朗特智能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未有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相关交易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批的额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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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贾晓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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