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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特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4-0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朗特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辉                      联系电话:020-83637785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晓斌                      联系电话:020-836377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已履行内
致                                                  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2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8 月 28 日
                                                    ①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并购法律法规及风
                                                    险提示
(3)培训的主要内容                                 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法律法规
                                                    ③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违规案例及
                                                    监管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下,公司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业绩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 关注导致业绩下滑的原因,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一方面,受到下游客户放缓市 积极采取多项针对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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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投入节奏、产品价格竞争激    改善经营业绩,切实按照相
                              烈等影响,公司整体销售额及    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
                              毛利率均有所下降;另一方      披露义务。
                              面,订单减少导致产能利用率
                              下降,规模效应减弱,单位产
                              品分摊固定费用升高,进一步
                              拉低产品毛利率;同时,公司
                              出口业务占比较高,美元为主
                              要结算币种,2023 年美元升值
                              幅度小于 2022 年,汇兑收益
                              有所下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是                    不适用
及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
诺
2.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价稳            是                    不适用
定的预案
4.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欺诈
                                              是                    不适用
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
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是                    不适用
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
承诺
8.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违反相            是                    不适用
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            是                    不适用
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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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无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及政策环境,以及出
                               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
                               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
                               已于 2022 年 12 月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
                               扩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2023 年公司未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电子智能控制
                               器产能扩大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进行投入,截至 2023 年末
                               “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保荐机构敦促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
                               存在一定差异,后续保荐机构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加快募投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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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贾晓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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