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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智尚: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8  

证券代码:300918         证券简称:南山智尚        公告编号:2024-092
债券代码:123191         债券简称:智尚转债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2、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南山南路 4 号公司总部办公

大楼二楼会议室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亮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合计为 75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263,856,593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998%(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为 5,369,100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下同),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 72

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06,593 股,通过

网络投票 出席会 议的 股东所 持有表 决权股 份数占 公司 有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0.17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1
     20,856,5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7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2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09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606,5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80%。

           5、公司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63,688,393 99.9363     165,000      0.0625   3,200      0.0012


其中:
                20,688,393    99.1935   165,000      0.7911   3,200      0.0153
   中小股东

           2)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与会表决股东    263,688,293 99.9362     165,000      0.0625   3,300      0.0013



                                          2
其中:
              20,688,293    99.1931   165,000      0.7911    3,300          0.0158
   中小股东

         2)审议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曹一然律师和陈志坚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审议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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