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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山智尚: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2024-12-05  

证券代码:300918           证券简称:南山智尚           公告编号:2024-094
债券代码:123191           债券简称:智尚转债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被动
                   稀释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

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6 号)同意

注册,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699.58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580,000.00 元,期限 6 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智尚转债”,债券代码“123191”,

并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2.33 元/股,最新

转股价格为 9.35 元/股。

     自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智尚转债”累计转股 5,854,517

股,公司总股本由 360,000,000 股增加至 365,854,517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南

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

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持股比例由 67.50%被动稀释至 66.42%,稀释变动比例

1.08%;持有公司股份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持股比例由 68.01%(根据
          剔除截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回购专用账户中 2,677,600 股后的总股本

          357,322,400 股为基数计算)被动稀释为 67.41%(根据剔除截至目前回购专用账

          户中 5,369,100 股后的总股本 360,485,417 股为基数计算),稀释变动比例 0.60%。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山集团

          住所                                            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10 月 16 日-2024 年 12 月 3 日

      股票简称                  南山智尚               股票代码                          300918

                                增加□ 减少
      变动类型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比例减少)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被动稀释 1.08%
          A股                                  0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被动
                                                                         稀释 0.60%
                                                                         占总股本比例被动稀释 1.08%
         合 计                                 0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被动
                                                                         稀释 0.6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可多选)             股东投资款□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剔除回购专                          占剔除回购专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户股份后总股                          户股份后总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本比例(%)[1]                          本比例(%)[2]

     合计持有股份           24,300      67.50            68.01         24,300     66.42        67.4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300      67.50            68.01         24,300     66.42        67.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0

注:[1]根据剔除截至 2023 年 10 月 16 日回购专用账户中 2,677,600 股后的总股本 357,322,400 股为基数计算。
    [2]根据剔除截至目前回购专用账户中 5,369,100 股后的总股本 360,485,417 股为基数计算。
    [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是□ 否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 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南山智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