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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伟股份: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公司

代“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国寿资产-中伟优势甄选 2301

资产管理产品》、《国寿资产-中伟优势甄选 2302 资产管理产品》、《国寿资产-中伟优势

甄选 2303 资产管理产品》等以上三个资产管理产品(以下合称“资产管理产品”),以上

资产管理合同对资管产品的基本情况、期限和规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进行了详细的说

明和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来源及数量

    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资产管理产品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

司股票 7,778,037 股,买入股票占购买完成时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1.16%。在本期员工持股

计划设立后,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

加至 10,889,251 股,占公司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的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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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尚未出售,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0,889,25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6%。

    (三)存续期及锁定期

    1、存续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9 日。经管理委员会同

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锁定期: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

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9 日。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届满,自本公告日至存续期届满前,公

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安排及市场情况择机出售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延长存续期等,并进行相关权益分配和清算等工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

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2.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在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

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

依据等事项,必须分别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同意。持有人会议审议前述事项时,需经

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但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延

长的除外。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其财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

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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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其他重大事项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可终止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

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在扣除管理

费及保管费等费用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

户。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

后,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

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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