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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阳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10-29  

证券代码:300920           证券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涉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概况: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投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33.1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8.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
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本次涉及已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概况: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增产1,600万平方米IXPE自动化技改项目”
已于2024年4月结项,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803.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最终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际结转当日项目专户
资金余额为准)。
    以上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按程序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亦将予以终止。
    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阳科技”)于
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4 号),润阳科技获准
公开发行 2,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原有股东公开发售
股票。本次发行价格为 26.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325.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43 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4,768.93              4,768.93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36,723.16             36,72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8,000.00

                     合计                        63,489.22             63,489.22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1,201.98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金
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         4,768.93              4,768.93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产项目               36,723.16             36,72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5,712.76

                       合计                               63,489.22                61,201.98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已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完成进度
                                    额       资金金额            金金额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
                                 4,768.93      4,768.93         2,239.80            已结项
动化技改项目
年产 10,000 万平方米 IXPE 扩
                                 36,723.16    36,723.16         18,910.67           51.50%
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4,982.43            89.52%

智能仓储中心建设项目             8,431.19      8,431.19         4,570.00            54.20%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5,712.76         5,712.76           100.00%

            合计                 63,489.22    61,201.98         36,415.67           59.50%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节余资金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本项目
  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
  况
       根据项目建设和市场实际情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已结项“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803.49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投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节
  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833.1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
  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8.87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募投项目对应
  的募集资金账户按程序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一)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
                                                                      扣除手续费的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   累计已投入募                              金额 1
 项目名称                                                             利息收入及理
                           额         资金金额①     集资金②
                                                                        财收益③        ④=①-②+③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
                                4,768.93     4,768.93       2,239.80        274.37            2,803.49
动化技改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65.94     5,565.94       4,982.43        249.65            833.16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     5,712.76       5,712.76         8.87              8.87

            合计                18,334.87    16,047.63     12,935.00        532.89            3,645.52
               注 1:(1)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中含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保证金等款项约 307.45
           万元(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支付时为准),本次结项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在
           满足付款条件下,该部分支出公司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2)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2: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结项的原因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程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
           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
                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结项的原因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资金已全部用于日常营运项目的支出,公司决定对该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即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
           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的动态调整和优化投资方案,且部分新采购硬件设备的市场
           价格有所下降,从而有效的减低了本项目的新设备投入,较大程度上节约了设备
           支出。另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
           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节余的原因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
           金节余。
                3、“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节余的原因
               “年增产 1,600 万平方米 IXPE 自动化技改项目”定位为 IXPE 自动化技术改
造升级项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产能,升级全自动化
智能装备。公司按照计划稳步推进技术改造升级,目前该项目的自动化水平以及
运营效率可满足生产工艺需求。本项目前期规划的低速发泡炉的改造,经改造,
单设备效率有明显的提升,但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计划使用的设备价格有所下降,
致使整个项目投资的成本降低,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另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
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增加了募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3,645.5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
保证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
期闲置,公司拟先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
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
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
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
以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做出的审慎决
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
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董事会同意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阳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润阳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出
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润阳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
会议决议》;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