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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凌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4-11-04  

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和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和持股5%以上股东
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合计持有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9,714,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9372%,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3.5174%)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
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07,9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675%,
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0000%;持有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6,57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56%,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0504%)的股东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人
佳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17,14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467%,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7768%)。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
内实施(即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在
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股份期
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
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金标先生、监事会主席刘辉床先生及
副总经理侯刚先生均持有众人佳业份额,本次众人佳业减持股份数量包含上述董

                                     1
监高人员通过众人佳业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以及未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
诺。
    公司于2024年11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陈树林
先生、蒋小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
划告知函》、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众人佳业出具的《关于淮安众人佳业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股东                                             占公司   占公司扣除回购股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名称                                           总股本比例 份后总股本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树林                          34,857,000股      26.4686%      26.7587%
             及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蒋小明                          34,857,000股      26.4686%      26.7587%
             及一致行动人
            合计                69,714,000 股     52.9372%      53.5174%

    (二)持股5%以上股东
    1、股东名称: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57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56%,占公
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0504%)

    二、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原因:资金需求;
    2、持有公司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3,907,9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675%,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3.0000%(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占公司扣除回
 股东                                                占公司总
               股东性质          拟减持股份数量                 购股份后总股
 名称                                                股本比例
                                                                  本比例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树林                            不超过1,953,963股     1.4837%      1.5000%
               及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蒋小明                            不超过1,953,963股     1.4837%      1.5000%
               及一致行动人
              合计                不超过3,907,926股     2.9675%      3.0000%
   注:上表中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众人佳业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617,140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2.7467%,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7768%(若减持股
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
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股东名称               职务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金标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不超过263,250股       0.1999%

  刘辉床             监事会主席              不超过263,250股       0.1999%

   侯刚               副总经理               不超过197,440股       0.1499%
   注:以上董监高人员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总数比例未超过25.0000%

    5、减持股份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6、减持股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即2024年11月26日至2025
年11月25日),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陈树林、蒋小明先生和众人佳业将严格遵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在规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7、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
及交易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陈树林、蒋小明先生和众人佳业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与公司此前已
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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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
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进行减持,在减持前提前5个
交易日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由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进行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等信息。
    本人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二)持股5%以上股东众人佳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
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进行减持,在减持前提前5个
交易日将具体的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由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进行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等信息。
    本企业减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如在持股流通限制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

                                   4
    (三)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金标先生、监事会主席刘辉床先生、
副总经理侯刚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众人佳业回购该部
分股份;
    2、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该承诺不
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主体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
反上述承诺、相关意向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2、陈树林、蒋小明先生、众人佳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
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3、陈树林、蒋小明先生、众人佳业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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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
通知》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
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减持符合相关要求。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关于淮安众人佳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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