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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13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1
债券代码:123164         债券简称:法本转债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8 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
决的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
事会提名严华先生、吴超先生、刘志坚先生、李晖先生 4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1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严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吴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刘志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李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
式对候选人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
事会提名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米旭明先生 3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胡振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黄幼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米旭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2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
式对候选人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基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374,811,314 股变更为
428,708,945 股;注册资本相应由 374,811,314 元变更为 428,708,945 元。根据《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综合上述股本及注册资本变化
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
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版本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如下: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米
旭明先生在任期内的津贴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人民币(税前)。上述津贴方案自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津贴方案审议通过之日止。
    独立董事胡振超先生、黄幼平女士、米旭明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
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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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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