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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2024-01-29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2024 年 1 月 29 日,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现将董监
高人员离任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因换届离任,原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冬祥先生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
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
任期已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冬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61,600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的 0.98%,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冬祥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
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李冬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离任情况
    因换届离任,原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王奉君先生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仍在公
司担任其他职务。其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任期已
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奉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225,300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的 0.52%,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原第三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勇先生不再担任监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原定任期
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任期已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
勇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03,4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
股份)的 0.07%,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
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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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奉君先生、王勇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王奉君先生、王勇先生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换届离任,郑呈先生、宋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
任其他职务。郑呈先生、宋燕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 月
29 日,任期已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呈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0,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的 0.37%。郑呈先生配偶及其
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燕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468,00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的 0.81%。宋燕女士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郑呈先生、宋燕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
会对郑呈先生、宋燕女士在任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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