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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法本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2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以人工送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董事长严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
决的董事 7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
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
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77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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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
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
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
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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